律师你好。我想咨询这个行为是否违法:有一村民生有两个小孩了,现在又生三第三个小孩,自已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到处找人接养,由于难上户口,不敢接养,经多方打听,有一家庭自已儿子当警察,在一次执行任务,因公殉职,年仅25岁,两位老人已50多岁,打算接养这个小孩,为了感谢好心人,按接养方自愿给了送养方营养误工费3万元,介绍人1千元。请问是否违法?
2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收养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养父母和孩子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程序,因此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对于养父母来说,如果他们出于感激而决定接收孩子作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性和手续完整性。确保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心理准备。收养孩子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应充分考虑到养父母对孩子的未来生活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以及个人情感上的接受程度。 监护权和教育责任。明确双方的责任分配,包括对孩子的生活照顾、教育和成长等各方面的需求。 对于送养方,他们可以要求养父母提供合理的补偿,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送养方也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有效性,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行动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