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与乙女婚后购买套价值120万元商品房闲置 甲看在好友情分上将房屋以110万元卖给王某。发现乙提出高婚,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返换房屋,乙可以获得赔偿吗?
2026-01-23 08:1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之物转让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受让时不知该物为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甲先生与乙女士结婚后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入住,于是将该房产出售给了王某,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乙女士发现自己的财产被非法转让,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其财产。同时,乙女士也有权向甲先生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甲先生的行为导致了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因此,乙女士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房屋并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