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秦州区人民医院的一名大夫。因孕期妊娠反映较大,故请假一月。一月后回原单位上班,科室主任因各种理由不能上班将我交到人事部。目前人事也未给予回复。本人无奈提出辞职,并要求秦州区人民医院将拖欠半年奖金补发,但遭到人事拒绝。理由是:奖金为医院奖励。辞职后不予以发放。故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今天人事打电话叫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果离职,是否能将拖欠工资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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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现在可以不辞职,在女性三期期间单位不得开除员工,对此应该给与的奖金要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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