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已经半年了,男方不同意,我再开店从法律上这店和男方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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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婚姻关系和开店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开立的企业或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协议离婚,并且离婚协议中明确指明该店铺为共同财产,则该店铺应当由双方按照协议分割。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例如店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所有权等)、双方的协议约定等内容,以便更准确地解答您的问题。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最合适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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