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房子18000租给别人一年,有合同,但是未到期那人就走了,把钥匙也交还给我,我现在可以租给别人吗
2024-09-19 17:3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没有将房屋归还给房东,则房东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找到新的租户,并且有权向新租户收取租金差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继续出租该房产。如果您决定出租,请确保与新的租户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