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写的妻子名字如丈夫有银行贷款,只有他一人签字,法院可收房吗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房产写的是妻子的名字,并且丈夫单独签署了购房合同,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丈夫没有对银行的贷款承担还款责任,也不能因此而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是一种基于双方共同拥有某种特定财产的权利状态,而不在于是否一方或双方对另一方负有的债务或其他义务。 因此,除非能够证明丈夫对银行的贷款承担了还款责任,或者存在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是丈夫个人财产,否则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房产。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并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