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租的,租赁合同租期起止是2015.12.1--2016.12.1,到期后我又续交一年费用,由于房主家远,没有签订合同,房款是由银行ATM机转走的,现在刚第三个月,房主要卖房,让我一个月内倒房,我可以不倒或是多要求退租房款吗
2024-09-04 20:41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退还租金。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出售房屋或更改地址等原因需要搬离,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房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获得赔偿。如果你对合同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