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法院联系父母,今日取到传票。父母成了反担保人,给别人担保。现在要父母承担反担保责任。父母根本不认识债务人,并且没给该人担保过,看到法院给的复印件后父母觉得字迹不是本人签的。签字日期肯定不是。父母在该公司用房屋给舅舅做过担保,现在怀疑该担保公司模仿字迹,债务人不认识联系不上,债务人签的借债合同我父母也没见过。请问该如何应诉。
2020-11-04 14:12如果我们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 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