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遇到这样一件事。因拆迁还房,2014年A公司应还B公司四套房,但是经过B公司多次致函催还,仅在2016年还了两套,被告知其余两套已出售(未提供出售证据),现在没房还了。现在B公司要提起法律诉讼,那么诉讼请求应该是写让A公司继续履行拆迁还房协议,要求A还两套房(后面可以变更诉求)呢,还是说直接提出让A赔偿两套房以现在价格折价,并加上2014年至今的利息呢?望得到解答,谢谢
2025-03-13 22:20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首先,如果B公司已经提供了证明剩余两套房屋已经出售的相关证据,那么B公司可以直接起诉要求A公司按照拆迁还房协议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包括返还两套房产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其次,如果B公司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情况下,或者认为剩余两套房产仍属于A公司的所有,B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比如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等。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