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买方中介签的是三方合同,17年6月份签的。。合同约定买方为贷款购买,而赎楼又中介负责,我出1万的手续费。当时口头约定是2个月完成(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时间,中介的范本合同),可是拖了6个月中介才开始赎楼,赎楼金额为27.7万。赎楼后我一直电话催促给钱过户,可买方一直不正面回复,说银行还在审批中。直到2个月后春节的时候才给我打款6万,又说过了正月十五可以搞掂,又经过多次催促到3月底又打给我我10万,但是当时我要求买方补偿我的经济损失2万元,买方拒绝。后经我打听现在房子多买15万。我能解除合同,能算买方违约吗?
2025-07-01 21: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和买方之间存在明确的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包含关于赎楼进度的条款,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赎楼的期限,但双方已经口头约定过赎楼的时间表,那么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赎楼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赎楼金额确实超出了您的预期,而且买方也未提供足够的解释或赔偿,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解除合同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尽管买方在赎楼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最终还是提供了部分款项,这表明他们并非完全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考虑解除合同之前,建议先尝试与买方沟通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买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谨慎行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