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了电动车,电动车主椎骨骨折还在住院,家里两个人请假陪护,轿车车主应该赔偿哪些损失?
2025-02-17 16: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对于车辆损坏部分,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者车主自行承担。 在本案例中,由于电动车车主已经受伤并住院治疗,且家中有两人请假陪护,因此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计算。 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护理人员的实际护理情况确定,一般参照当地同等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计算。 住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凭证计算。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误工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参照当地同等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事故是因机动车造成的,那么除了上述各项费用外,还可能涉及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应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