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咨询,孩子在网吧干店长助理利用工作之便把电脑上的配件私自拆卖了约一万八千多元,公司老板报案说他盗窃了三万多元的配件,公安机关依盗窃罪把他刑拘。后公安机关根据报案方的进器材的明细表对被盗配件评估,折合二万七左右。请问公安机关依什么罪名立案更确切。
2024-11-03 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等。如果您的孩子仅仅是使用了公司的设备或材料,没有进行任何非法占有行为,那么他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因此,如果您的儿子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行为,并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未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则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您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案情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