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古树名木被盗伐赔偿标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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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号)规定。 “对于因破坏林木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林木的,以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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