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因为男方有家暴行为,双方分居达6年,当事人人身受到威胁,向起诉离婚,男方户籍所在地不在东莞,但是在东莞有过居住证,而且一直生活在东莞,女方现在也在东莞,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孩子7岁,女方想争取,男方有一个有前科的哥哥,威胁女方要钱,男方不务正业,现在协商不成,需要律师联系,指定东莞律师,尽快联系,未沟通律师费,具体面议。
2026-03-03 08:04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在处理您的案件时,我们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您的具体情况,我们建议您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婚姻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任何家庭成员都应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尊严,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此期间,我们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援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期待能够为您的案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