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孩子归女方,也从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孩子户口迁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我想了解一下男方还有权利将孩子迁回吗?打官司是否有效?还有,孩子是否可以改姓?谢谢!
2025-04-24 18:44离婚协议书通常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宜。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主张孩子应由自己抚养,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户籍迁移),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或挑战。 关于孩子的户籍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不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申请变更子女的籍贯或者户籍地址。因此,虽然孩子已被从男方户籍地迁至女方户籍地,但若夫妻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关的户籍转移手续,则可能无需担心对方再次提出异议。 至于孩子能否更改姓氏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具有姓名权,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孩子更改姓氏也是有可能的。不过,具体的更改方式需要遵循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如果您对具体操作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沟通顺畅,避免因误解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