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工作单位离职已经一个多月了,离职手续都办完了,拖欠了两个多月的工资刚刚结清,今天接到原公司财务,说社保调差让我交260块钱,我提出疑义,他说正常工资不应该给结,就怕社保调差。我就想问我都解除合同了为什么还让我给单位交钱,我该不该交?拖欠那么久工资也不说给补偿还让我们交钱?再有离职3个月以后再结工资这事是法律认可的吗?
2025-10-10 16:28在您离职后一个月内,您有权要求您的前雇主支付所有未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年终奖和其他奖金。如果您认为存在薪资欠款或不公正待遇,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通过仲裁程序寻求解决。 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并且您因此遭受损失,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 至于您提到的“社保调差”问题,这可能是指您之前的工作单位与新的工作单位之间存在社保关系调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新单位需要为员工补缴之前的社保费用。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新单位应为您办理补缴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