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跑路,房东房客协商怎么承担
2020-11-23 17: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依据上述规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中介公司作为受托方(代理人)与第三方(租客)之间交易的法律效果直接作用于委托方(被代理人即房东),租客对中介公司的租金给付在法律上视为对房东的给付,鉴于租客已经履行完毕租金给付义务,房东无权要求租客重复给付租金,房东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中介公司之间因履行委托代理合同发生的相关纠纷,不应当让作为交易第三方的租客承担法律责任,房东只能向中介公司主张相关权利。 也就是说,遇到上述情况,房东只能选择向中介公司主张合法权利。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遇上中介公司跑路,则可以选择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