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五年前生病残疾了。他们有两个女儿。 大的23岁(已成家) 小的10岁。现在我丈母娘要和我丈人离婚。她们在婚后购置一套房(在老丈人没残疾之前买的房。)现在要离婚了。我丈母娘要求把买的那套房归为自己一个人的名下.而乡下的房子给我丈人的父母。 这样的做法对么?
16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丈母娘想要将婚前购买的房产以及乡下的房子都留给自己的名字,并且要求将原来的房产归还给您的丈人及其父母。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规定表明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您的丈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他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作为赡养费。同时,由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是他个人所有的,所以他也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最后,关于房屋的归属问题,建议您与您的丈母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考虑聘请一位律师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