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在琼海市公安局门口撞到警示牌上,被交警带到交警队,验血结果显示酒精浓度179属于醉驾,之后提交法院法院判决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办的取保候审,之后在九月左右在爱华路自动提款机取钱时,里面有2800元钱拿出来之后,自己又取了两千元钱,走了之后十天左右有人给他打电话约吃饭,之后在吃饭地点琼海市城南派出所把他抓起来了,之后把捡到的钱都退还到派出所了,在里边呆了24小时之后,交了5000元押金办的取保候审,一月十号开庭审理赵越超盗窃案,当庭不判决,改日在判之后,因盗窃罪决定执行逮捕,羁押在琼海市看守所。现在我们这边听说他已经判决完了判了六个月,哪天开庭判决我们也不知道,我这边想起诉
2025-05-16 22: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赵越超可能涉及多个案件,并且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您认为他犯有盗窃罪,您可以考虑提起上诉或申请重新审判。但是请注意,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通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准备证据材料、提出申诉等步骤。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