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高层协议,结果开发商给我多层我怎样维权
2019-06-28 16:02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此,业主可以因不能办理房产证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