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8月份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没有判离,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滨海新区法院受理,11月19号开庭,双方有个4岁半的孩子,男孩,由于男方家暴,当事人带孩子回了老家宁夏,有需要当事人随时可以回天津,当事人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对方的公积金,请律师应诉
2025-12-26 13:58尊敬的当事人,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关于您的案件,我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在本案中,您已经提起过诉讼,并且被告也同意离婚,因此目前的焦点在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并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或者不满八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如一方无经济来源、对家庭贡献大等情况,适当倾斜给另一方。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分割财产时,应当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您早日获得公正判决,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