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份单位给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1年期限)一式二份,单位合同书没有给本人。以后就没有签书面合同。现在单位口头通知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怎么补偿?
2025-08-12 00:3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如果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日通知,还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此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来确定。 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与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