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因为患脑出血,落下身体残疾,有三级残疾证。妻子和我离了婚。考虑自己的身体,和孩子太小,把女儿送给女方扶养。我支付扶养费。女方急于和我离婚,又加之我当时的身体很差,扶养费不及我工资的15%.一个月当时是200元。我的看病费用女方一点未出。我由我父母亲照顾。女方一分钱也没有出。最后是协议离婚。后来我又结了婚,有了自我现小孩。原来的孩子开学上高二,她妈说可能是和一个老师还是其它人可能谈恋爱,换上了抑郁症。但是前几天和我吃饭时我感觉很正常。但是能看出很自私,就知道玩手机,好吃懒动。我已经给她支付的抚养费是一年8000元,现在她又给我要看精神病的钱,我还需要支付吗?支付多少?太感谢了。
2024-12-28 04:42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关于您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确认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护权与抚养权。如果原配偶在协议中明确放弃监护权,那么目前的孩子应该由您负责监护,并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协议中并未明确放弃监护权,则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监护职责。 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协议中没有提到这一点,但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了精神损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分配。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割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相关方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