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小孩现在一岁。离婚前前夫写的离婚协议是每个月给我一万元带小孩。但是离婚后他后悔了。我想请问这个责任他要付。但是他说是他工资的100分之三十是这样吗?
2024-12-28 03:3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如重婚、赌博等),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抚养子女的责任和经济支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关于你提到的“每月给一万元”,这可能是指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抚养费或生活费用支付方式。如果这是真实的协议内容,那么该笔款项应由前夫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金额过高或者存在欺诈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抚养费的合理性。例如,如果前夫的收入远高于他所承诺的数额,那么他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抚养费。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提出有效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