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0周岁,女朋友15周岁,在旅店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已过去二十天,她爸知道了,说要给我弄进去,有的律师说到时候只要女方笔录和开房记录就能定我强奸,我想问问是真的吗?因为我感觉那两个证据根本就不成立,总不能说女的说啥就是啥吧,也不能开房就是做爱吧,太假设思维了,请问光凭开房记录和被害人笔录能定罪吗?
1天前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男性。因此,如果您的行为发生在您未满18周岁的女友身上,那么可能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即使您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但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您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因性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且可能需要接受相关的心理治疗或其他必要的康复措施。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