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利用离婚假象,并提供假的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以此证明单亲。以同居为事实,并以组建家庭为幌子,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房屋赔款及扶养女方孩子并承担私立学校学费。在男方知道女方已婚事实后,不在承担任何经济支出。女方以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在男方还没有同意分手的情况下,女方把原丈夫找回来一起共同生活。请问!对上述所说,女方能构成经济诈骗和感情欺骗吗?或者可以无过错方起诉女方重婚吗?对此是否可以上述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吗?谢谢!注;对方是根本就没有离婚!在双方开始交往时告诉我她是离婚单亲家庭,并且女方公司同事都以为女方是离婚单亲。
2024-12-26 05:18您提供的信息中涉及到多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涉及到了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对于您的问题,我将根据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解答。 首先,关于经济诈骗和感情欺骗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虚构离婚调解协议、同居事实等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经济诈骗或感情欺骗。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些指控。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构成了重婚,即未经合法登记结婚而与他人形成夫妻关系,这可能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非法婚姻关系,并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对于精神赔偿方面,如果对方的行为造成了您的心理伤害和精神痛苦,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证明对方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的精神损失和痛苦。 总之,建议您详细分析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并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