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结婚两年有个十六个月半的女宝宝,由于男方各种不良嗜好,无法跟他在一起生活,想跟他离婚,但是我一心只想带走孩子,其他什么都不要,女儿是我怀胎十月生的,也是我一把手一把屎一把尿带大的,,我能带走我的女儿吗?
2024-12-15 21:3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同意解除与子女的关系,可以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您希望保留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子女成长环境。考虑到孩子在您身边长大,对孩子的感情和亲情可能会更加深厚。 父母教育能力。您的教育能力和经验可能对孩子的发展更为有利。 经济状况。虽然经济条件不是决定因素,但父母一方是否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共同责任和义务。您是否愿意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照顾、教育等方面。 婚姻关系稳定性。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稳定性,是否有稳定的沟通渠道和共同的生活理念。 法律程序。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不愿意放弃抚养权,您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请记住,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保护孩子的利益是首要原则。同时,尊重双方意愿、公平合理地分配抚养权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您与对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