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二人,兄在40岁因病死亡,死前离婚,对方带走一女。父母死后,按法定继承法,带走的侄女可继承多少比例的遗产?如父母生病多年全靠妹妹一家照顾,可否视事实多分?
2024-10-08 15:5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兄妹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继承权,应当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按照等额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如果哥哥在去世时已经与妻子离婚,并且孩子由女方抚养,那么孩子应该属于男方所有。由于父亲和母亲都已经去世了,所以孩子的监护权应该是归女方所有,即她有权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做出决定。 至于是否可以将更多的遗产留给侄女,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侄女确实对哥哥有特殊的感情或者在哥哥生前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给予更多份额。但是,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注意公平原则,确保其他继承人也能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