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房子需要使用权转产证,所以九月初签到了居间合同,约定十一月底办出产证,然后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现在时间已过,卖方未办出产证,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的同时还支付了十万元的定金,居间合同中也写明卖方违约则退一赔一,现在想起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07-16 03:5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卖方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在居间合同中,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居间合同中的条款,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此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在合同中明确了若卖方违约将赔偿一倍损失的规定,这意味着您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全部定金并赔偿双倍损失。如果您决定起诉卖方,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要求。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