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欲将一店以10万元转让给我,在未签转让合同前我付了对方3万元定金,之后由于一些原因我不要这家店了,对方于是3万元就分文不退我了,对方合法吗?
2024-10-12 19:45在未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之前,您支付给对方的3万元作为定金是合理的。然而,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您决定不再购买该店,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定金。 在本案例中,如果您已决定不购买店铺,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剩余的定金,并且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责任,即3万元乘以2(因已经支付了一半),共计6万元。这主要是基于您的行为与合同解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所规定的赔偿标准。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受到地域和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