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离婚,财产什么都没有要,就算要他也不给,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16岁了,小的儿子13岁,我女儿的抚养权是我的,刚刚办离婚他说我居无定所,孩子他奶奶带就由他代管,一个月我给抚养费500元,现在我要带孩子走,他就找各种理由不让,还控制我跟孩子见面,不给钱就不要我见孩子,这钱我还给吗?还有就是我跟他办离婚手续6天,他开工修的房子是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还是他的个人财产?
29天前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如果你认为自己对孩子有更好的照顾能力,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你作为孩子的主要抚养人。 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处理时,还需要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以及是否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至于你的经济状况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你可以向对方提出具体的经济证明,并说明你的实际情况,以支持你的请求。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等。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