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公司上班发生意外,住院72天费用66976.24元,公司只申报51746.95元,(工伤保险赔偿医药费38950.85元,住院补贴伙食费1065元,一次伤残补助29370元,赔偿共计69385.85元)公司一次就业补助金7个月×2670元=18690元,护理费72天×130元=9360元,但是工伤保险没报销的金额须从中扣掉,我们不同意。另外可以申请营养补贴吗?
14天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其医疗费用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的部分,也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在您丈夫的工伤事故中,由于他的医疗费用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这部分费用不应再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同时,如果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护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待遇。 至于营养补贴的问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如何申请和处理,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