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女儿,现在娘家拆迁,村里的公告是户主女儿和女儿的孩子可以各分的40平方房子,我姐姐和她的女儿户口在我娘家户口本上,我户口迁到老公家了,但是娘家有我的地,我姐和她女儿分得80平方的房子,现在拆迁办以我户口迁出了为由不分给我和女儿房子,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2024-12-28 21:12您已经结婚并且有一个女儿,并且您的女儿和女儿的孩子都属于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因此,在处理拆迁补偿时,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由于您目前没有户口在娘家,可能会影响您和女儿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迁入手续。如果您需要保留娘家的户口,建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保留户口并参与拆迁补偿分配。 同时,对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分配方式,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您可以向当地拆迁办公室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