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以我的名义去贷了房贷,丈夫一家说由他们来还,每个月会往我卡里打钱,现在我觉得不妥当所以要求房字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家不同意,他们家说大不了去公证债务都是他们家的,这个办法可行吗?公证后那么房子写他的名字还是我跟他的都写对我好?我的担心是房子写我一个人名字,万一以后我们之间有不愉快他们家就是不打给我钱,那这个贷款不就是我一个人背着了,如果房子是我一个人的话我还可以直接把房子卖了还贷款,我这个想法合理可实施吗?
2024-12-28 20:19首先,您提到的“公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因为它可以明确地确认贷款和还款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在您提出的担忧中,如果房产登记为您的个人名下,确实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 在未来的任何纠纷或争议中,对方可能不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者不愿意履行义务。 如果您需要出售该房产,对方可能会拒绝配合,因为房产已经归他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登记为您的个人名下可能对您更有利,但仍然存在风险。因此,考虑是否将房产登记为自己一人姓名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考量的问题。这可能需要您与您的配偶进行深入的讨论,并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来提供专业意见。 最后,请记得,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需要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考虑到各种潜在后果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