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不在同一地,工伤在项目经理的工地,经工伤地仲裁终局裁决, 中院判决执行原判,在工伤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理交执行局执行,执行法官说不在管辖权,既没通知律师,也没通知当事人,托了四个月,该怎么办?
回答数:790
这种情况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要求依法处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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