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吴培志男贵州人,15年3月5日在温州市鹿城区电镀厂职工房与工友因工事宜把对方打伤,同年9月7日判故意伤害一年十个月,十二月十号在监判民事赔偿十八万。开庭前、法院未通知开庭时间,举证,答辫等就强判。未上诉,法院是否违法
2024-10-13 20:15尊敬的求助者,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人在收到判决书后有权利提出上诉的权利,并且有权获得开庭的通知。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没有上诉,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对证据进行质证等环节。如果法院未按法律规定进行上述程序,可能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也有可能损害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向相关机构或部门反映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