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2000年开始,我父母身体都不好,我和父母家只隔一条街,所以父母家的家务有我一个人负责,直到2011年5月13日我丈夫车祸去世,6月2号我父亲因病离世,两人只相隔19天双双离世。,姊妹三个商量轮流照顾母亲,就这样经历了双重打击下,我也照顾母亲做了我该做的那份,后来轮到我大姐时,我二姐强行接走了母亲,理由是我大姐不给我母亲吃饭。这件事是有原因的,我母亲当年生下我大姐后,婚内出轨,跑出去怀了老二,是我父亲求我姥姥把母亲找了会来,生下老二,然后和我父亲有了我。我们姊妹轮流照顾母亲期间,母亲把父亲的全部积蓄和丧葬费都给了老二,一个愿意跟一个愿意养,现在又告我们不赡养,还要买我父亲留下的房子
2025-06-01 02:42您描述的情况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详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首先,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母亲在生前没有明确表示遗嘱,则她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得到一定的份额,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遗产。 其次,关于家庭纠纷的问题,虽然您已经尽到了对母亲的义务,但是否构成不作为或者过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母亲生前确实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母亲的行为是出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经济困难),且不影响其基本生活条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最后,对于购买您父亲遗留的房子的问题,这可能涉及房产继承和房屋买卖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相关法规,并与卖方或中介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在处理此类复杂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影响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