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合同纠纷案,是这样的,我的合同期还有两年,合同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我的房租费已经付到2018,2,12号了,下半年的只要在2018,8,12号付清就没有违反合同上的期限,但是我在今年3月份因为脚受伤回去了,现在来了房东把我店面租给别人经营了,我现在公证合同都有,这个关系我在12号交清楚房租我也没有违约,合同里面明确写清楚了违约金的,第三方已经在经营了,这个关系我能够赢吗,谢谢
2025-10-13 22:0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包括。 由于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支付租金,这构成了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您可以在租赁期间内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未按时支付租金给您造成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如果房东将店面出租给他人经营,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即未经您的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因此,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与房东协商、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同时,确保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律师进行分析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