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律师,我老婆20号入院待产,肚子一直疼,期间我多次去找医生,医生说再等等,到23号早上,肚子疼得实在受不了了,再去找医生的时候,我老婆子宫破裂了,小孩已经严重缺氧,医生马上进行刨腹手术,可是还是晚了一步,小孩出生后只有心跳,没有呼吸,任何反应也没有,入院前病例本上已经明确写了我老婆有宫外孕的病例,可医生在我老婆疼的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办法,也没有建议提前刨腹,才导致我老婆第三天子宫破裂后小孩严重缺氧,我想请问律师,这个医院和我们患者家属双方各有多大的责任,谢谢
2025-02-14 19:46您的问题涉及医疗事故,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在您提供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如果医生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子宫破裂的问题,可能构成医疗过错,进而引发医疗事故。 其次,如果您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可以向医疗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评估,以确定医院的责任程度。 最后,作为患者的家属,您有权获得治疗费用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赔偿。在此过程中,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应该尽快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