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从2014年到2016年12月没交物业费共1402元,认为对方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到尽职的任务。比如小区各种问题没有解决,已经在反应后情况下还是不给解决,造成我们的经济和精神损伤,然后对方看我们不拿钱就起诉我们,我们收到了传票就去了。今天开庭,对方来了个说话不算数的人,就是临时派来的人员,法官说无法解答就等待第2次开庭。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第2次开庭我们会胜诉吗?法官那个意思是少交点,此事协商解决最好,我们家的意思是如果小区问题都给处理了,一分也不会少。而且他这个物业从今年6月1号就黄了,已经撤去我们小区的管辖范围了,所以他这个小区问题还会给解决好吗?希望律师能给一些建议。第2次开庭去吗?
2024-12-15 15:4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了解您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这有助于您更好地准备法庭辩论。 其次,考虑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协商解决问题。虽然您可能需要支付一些费用,但通过谈判可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最后,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您的观点,并争取获得更好的判决结果。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行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