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经济补偿,公司不给,起诉到法院,要求回去上班,能受理吗?
回答数:83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程序来解决。如果最终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则您无权再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申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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