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3月26日在劳务公司上班,到现在5个月,一直都是发生活费,每月2000,现在发了两月4.5月的工资,但是把所有生活费借支都扣除了,请问这样做劳务公司合理么?
16天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如果劳务公司在发放4月份和5月份的生活费后,又要求将这些费用用于其他用途(如借款等),这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条款或侵害员工权益。 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退还所扣款项。如果情况复杂或者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