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男方,我们现在都同意离婚,我是上门女婿,被女方从家里赶出来四年了。女方家的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修得。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做生意赔了30万。现在女方不但不承担任何债务,还要让我给她5万得夫妻共同财产钱。而且有些东西都是我被她赶出家才买的。
27天前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家庭矛盾而被迫离开另一方的居住环境,属于合法的离婚情况之一。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你们之间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过程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