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
2025-11-28 20: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与确定 (一)当事人对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享有处分权。对于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主张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农村土地的权利,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 (二)当事人对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享有处分权。对于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主张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农村土地的权利,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 (三)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是否有权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在没有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取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包、租赁等合法形式下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四)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是否有权通过征用、划拨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通过征用、划拨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征用、划拨等合法形式下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五)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是否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通过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行为有效。 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审查 (六)当事人对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享有处分权。对于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主张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农村土地的权利,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 (七)当事人对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享有处分权。对于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主张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农村土地的权利,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 (八)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是否有权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在没有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取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包、租赁等合法形式下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九)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是否有权通过征用、划拨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通过征用、划拨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征用、划拨等合法形式下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十)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是否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通过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