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异十多年,离异时女儿判给他了。实际女儿这十多年来一直由我抚养小学,初中,现在16岁了。这十多年他从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 现在孩子大了,我已无能力在支付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孩子这十多年的的抚养费?现在他在北京开店完全有能力支付。
2024-08-02 01:5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一方有负担子女抚育的义务,并且具备支付能力的,应当依法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抚养费,但对方至今未支付任何费用,因此您可以请求对方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对账单、电话录音等,以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