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交通事故,协议书上我负全责,协议书上写我负责对方的医药费3000和精神赔偿880元,现在修车问题协商不通,可是协议书上没写有这一点,假如上到法院会不会判对方车辆问题要我负责维修?
29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您的车辆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坏的,并且您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您的车辆进行赔偿。至于修理费用的问题,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确实需要维修,以及维修费用的具体数额,以便保险公司评估并确定是否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如果您认为对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投诉,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但请注意,在提起诉讼前,确保所有必要的手续都已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