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一个商服 从2016年6月1租到2019年6月1 租金一年一结算 目前租金缴纳到2018年6月1 房东日前要强制收回房屋 合同约定 房东中途收回房屋 应赔偿余下租金双倍 这个余下租金是指到2018年6月1的 还是指合同到期的租金
2025-06-23 09: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东在2018年6月1日之前收回房屋时,需要支付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作为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合同期限是到2019年6月1日,那么房东需要支付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的全部租金。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您认为房东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在起诉过程中,您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必须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弥补您的损失。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