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2018年2月份电动车撞到人,交通认定百分之七十责任,2018年7月开庭,庭上对方要求赔偿
2025-09-19 13:0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在你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你方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则可能需要向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你需要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