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的问题,我跟女方是协议离婚,有一女孩归女方抚养,女方在没有征求我的同意下,把孩子的户口起到她的名下,并且把孩子的名字都改了,这合法吗?我可以起诉她吗?以什么名义起诉为好!女方现在改嫁了,孩子在她身边就她一个亲人,如果孩子在我这边孩子会有三个亲人,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但我不要女方的抚养费,我怎么做才能把孩子要回来?如果我要跟女方协商,是绝对不可能的,女方及其家人都不太讲理,我要通过什么渠道,才能有把握的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呢?
2024-10-30 00:19尊敬的用户, 根据法律规定,您与对方达成协议离婚并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户籍和姓名变更应得到您的同意。如果未经您的同意擅自更改子女的户籍和姓名,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支付抚养费。同时,考虑到双方可能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建议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