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协议离婚1个多月,办了离婚手续,女方什么都没要,(有车,有房价值30万,夫妻共同买的),还要每月支付男方1500元儿子的抚养费,3千,当时在气头上就答应了。现在想想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反悔吗?
2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女方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这说明您和对方已经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发现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或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解决问题。例如,如果抚养费用过高或过低,或者涉及其他争议性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证明您的主张。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自行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帮助。